个人排污入河最高罚5000元

30.05.2015  19:30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条例》提出,发现随意向生态清洁小流域取土、挖砂、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行为,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个人在沟道内私搭乱建、堆放物品、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或干扰运行也将受到同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态清洁小流域指的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小流域,要求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沟道基本保持自然生态状态,行洪安全,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扰动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之内。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说,《条例》草案在提交审议时,原本提出对违反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内禁止行为的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常委组成人员认为这样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遏制违法行为,建议提高罚款额度。这一建议最终在《条例》中被采用,个人违法成本也提高了5倍。

  据了解,本市在水土保持方面的监督措施将更为严厉,《条例》提出要将水土保持完成任务纳入市、区、县政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市水政部门正在牵头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和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监测等技术标准,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将制定强制性条款。  (记者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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