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专员办参加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专项行动会议

13.04.2016  11:34
   中国林业网4月13日讯     为继续保持对破坏林地等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专员办、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决定从4月10日至11月30日,在林区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4月8日,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召开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议,内蒙古专员办巡视员李国臣参加了会议。
      李国臣强调,一要全面做好清查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打好基础。各林业局、监督办、森林公安局要全面开展清查,采用查阅资料、现地调查、资料与现地对照核查等方法,利用二类调查资料、航空照片、卫星照片等,重点查清毁林开垦,工程建设与经营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违法取土挖沙采石等破坏林地的情况。二要突出重点,集中打击。各林业局、监督办、森林公安局要认真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梳理、分类,确定打击重点。在林农矛盾突出的地方,打击重点要放在非法开垦和拱地头、扩地边上;在林牧矛盾突出的地方,打击重点要放在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上;在工程建设等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突出的地方,打击重点要放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上。三要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形成合力。各林业局、监督办、森林公安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机制。各林业局、监督办、森林公安局还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对接,建立工作联系,树立“一盘棋”思想,协调配合,将森林案件查处纳入到当地政府专项行动的内容,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四要坚持打防并举,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长期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依法治林,营造强有力的打击毁林开垦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加大巡查巡防力度,着力在预防上做文章,最大限度地压缩涉林犯罪空间。加强动态监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实施精准化打击。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精神,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意识。林区各级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把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最重要的中心工作来抓,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推动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取得新成就,为保护好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内蒙古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