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两起施工现场火情处理情况的通报

02.07.2015  11:03

京建发〔2015〕23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6月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两起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现将火情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火情基本情况

  6月2日8时40分左右,位于朝阳区,由北京东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远洋LAVIE项目,现场外生活区D栋板房202房间发生火情,项目部立即组织救火并报警。由于风力很大,火势发展很快,过火面积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初步鉴定,火情发生原因为电气线路老化。

  6月25日17时30分左右,位于朝阳区,由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国贸3期B阶段工程,电焊施工引燃堵孔用的挤塑板,产生大量黑烟。十分钟后,火情被扑灭,过火面积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警示相关单位吸取火情教训,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两起火情的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如下:

  (一)暂扣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并停止其扣证期间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二)暂停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京投标资格15日。同时,责成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立案处罚。

  三、工作要求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期,请各单位深刻吸取火情教训,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现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建设系统各单位全面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打基础、强整治、严管控”社会面火灾防控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5〕4号)有关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二)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不符合建筑材料阻燃性能要求的临建房屋一律不得使用。临建房屋内临时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能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夏季空调的专用插座宜设置在室外。

  (三)施工现场严格贯彻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对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或隔离,并备足灭火器材和灭火用水,设专人看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方可离去。

  (四)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施工应严格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DB11/729-2010)有关要求进行,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要求。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为禁火区域,并应远离火源,严禁吸烟。施工现场外保温施工期间严禁使用明火。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并保证防火间距。严禁在施工建筑物内堆存保温材料。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