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万多夫妇申请“二孩” 申请率是京沪四倍

15.01.2015  12:01

      1月14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通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105527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当中96197对符合条件而获准。
      不过,对于重庆、南京等地先后就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作出规定,被社会理解为“放宽再生育”的举措,广东会否跟进,或就“单独二孩”特殊情形作调研或调整,省卫计委未作正面回应,只称“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独特“申请热”:
      广州全省申请最活跃
      据省卫计委1月14日的通报,广东自2014年3月27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105527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其中符合条件并已获批准的单独夫妇有96197对。
      按照省卫计委副主任陈义平在2014年3月27日广东“单独二孩”首日实施时的估算,由于“单独二孩”政策2014年新增加出生人口大约为1万到1.5万人, 2015年估计是7万多人,2016年估计是8.9万人,2017年估计是7.76万人,2018年估计是6.96万人。
      根据政策实施过程的统计显示,广州是全省“单独二孩”申请最活跃的城市,实施8个月就有27%的合资格家庭申请,即8万个推算可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21588个申请并获准生育“单独二孩”。
      广州、广东的“单独二孩”申请热,与全国水平、与“北上广”中的北京上海截然不同。
      据2014年12月国家卫计委确认,“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在1100万户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大基数前,平均申请率只有6%,与此前官方提出的每年约200万对夫妻提交申请、18%的申请率预期差距较大。而北京到去年年底的统计显示,申请率只有6.23%,且申请量正持续每月递减;上海计生部门对外公开的预测,并经2014年3~6月的实际情况证实,申请率也只有6.7%。
      省卫计委:
      五大原因致“申请热”
      仅仅在9个月内,全省就有超10万户家庭申请“单独二孩”,重点地区的广州“单独二孩”申请率更达27%,远超6%左右的全国平均申请率,这是为什么呢?对此,1月14日,省卫计委分析,本省“单独二孩”再生育申请人数相对较多,是由于五大原因所致。
      这些原因包括:一是广东人口总量全国第一,基数大;二是本省城市化水平高,全省城市人口一孩政策执行较好,独生子女较多;三是广东全省流动人口数量全国第一,大量外省人口流入本省居住、工作和生活,而本省允许一方为外省籍的流动人口的单独夫妇在本省内申请再生育,政策比较包容,且本省便民力度大,办理程序简单,效率高,很多流动人口的单独夫妇倾向于在本省申请;四是很多申请者均是历年积累下来的单独夫妇,受年龄、精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他们均会第一时间申请,客观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扎堆申请现象;五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本省群众生育意愿还比较强烈。
      省卫计委预测,随着“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的推移,“单独二孩”再生育申请会趋于常态,申请数量会逐渐平稳。总体来看,目前全省的“单独二孩”政策运行平稳,申请数量在预期范围内,没有出现社会资源过度挤压现象,各项社会配套服务完善、有序,社会效果良好。
      是否跟进“单独二孩”特殊情形?未正面回应
      记者关注到,重庆、南京等地先后出台实施了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尤其是有关再婚“单独”可生育二孩的特殊情形的规定,被社会理解为政策放宽。
      据了解,广东目前对于再婚“单独”家庭,再生育执行的是2014年3月27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之(二)、(三)、(四),即如果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这三种情况才可再生育一个。
      政策实施后,再婚“单独”家庭一直要求,脱离“再婚家庭再生育”的规定,直接套用广东“8种情况可生二胎”的第六条,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就可再生育二孩。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10日南京的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确实较广东规定宽松。比如,再婚双方之前各有生育,不管孩子是否自己在抚养、有无残疾,都可再生育二孩;再婚一方是独生子女且未生育,不管另一方再婚前生育过1个还是2个孩子,都可在现家庭内生育等等。而重庆的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甚至为“单独”再婚夫妻单列再生育三个条款。
      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放宽再生育尤其是“单独”再婚家庭再生育条件,广东有否就“单独二孩”特殊情形作调研,甚至跟进调整?对此,省卫计委未作正面回应。省卫计委给出的回应是:“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便民改革,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温馨、周到的计划生育服务,不断提升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