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1号旅游服务警示 出境游小心“丢”押金

09.01.2015  05:36

  京报网讯(记者 曹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境旅游,但作为担保而交给旅行社的出境游押金却经常面临逾期不退的问题。昨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今年1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防范出境游押金可能存在的风险。

  国家旅游局提醒,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出境旅游押金”,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但游客按期返回后,该社逾期未返还押金,引发游客聚集投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据了解,截至1月7日,该事件共涉及387名游客,涉及出境押金2411万元,部分游客已向警方报案。

  所谓出境游保证金,即国内有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游客滞留不归要求其在出国前向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其实,出境旅游押金一直以来都是游客与旅行社的主要矛盾焦点。从市旅游委按季度发布的投诉公告来看,旅行社迟退出境游保证金这一问题经常上榜。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我国日益攀升的出境游人数。去年中国内地公民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亿人次,从2000年到2013年,出境游客人数年增长率高达18.8%。

  “这笔钱该不该收、如何收,国家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市旅游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游客和旅行社在出境游上都面临风险——一旦有游客滞留在境外,旅行社便会为此承担罚款,甚至有可能被取消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而从游客角度来说,旅行社迟退、不退保证金的事不断发生。

  目前,这笔钱的收取更多被视为企业与游客之间的合同行为。对此,旅游部门提醒游客,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如果一定要现金担保,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旅行社迟退或不退押金的事件,大多都是在最初转入了个人账号,而非旅行社公账。”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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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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