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院:电动燃油三轮车肇事犯罪 暴露出四方面问题应引起重视

10.10.2015  15:24

    2014年以来,东城院共办理电动燃油三轮车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交通肇事案件2件2人,危险驾驶案件1件1人。东城院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电动燃油三轮车管理存在四方面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无牌、无照、无证电动燃油三轮车管理存在漏洞。“三无”三轮车未经机动车管理部门正常登记,未纳入保险,也未经正常年检,车辆性能状况差,事故风险隐患大,再加上驾驶人未参加正规培训,技术素质参差不齐,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往往经验不足,采取措施不当,危及人身安全。在东城院办理的3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并无相关驾驶资质。“三无”三轮车日常管理存在盲点,虽然城管、交警、工商等部门均有职责,但仍缺乏明确管理部门。

      二、电动燃油三轮车逆行引发事故情况突出。在上述案件中,由于电动燃油三轮车逆行违法交通法规引发事故的有2件2人,占该类案件66.7%。如在徐彪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于2015年8月20日10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广渠门内公交站前,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逆向行驶,将行人殷秀文撞伤,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殷秀文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后被害人死亡。

    三、电动燃油三轮车交易频繁成案件查办难点。无牌照三轮车在肇事前和肇事后多次易主交易,给公安机关追查逃逸犯罪嫌疑人带来较大困难。如张永军案,被告人张永军于2013年11月18日21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东二环辅路T40090灯杆处,无证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无牌照)将被害人姜圆圆撞成重伤后驾车逃逸。经查,该肇事三轮车系被告人张永军从一修车店购买,肇事后又卖与他人。犯罪嫌疑人逃逸后,警方仅能通过监控录像追查肇事三轮车获取线索,给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带来较大困难。

    四、针对黑摩的以及快递员监管有待加强。在实践中,电动燃油类三轮车多为快递员使用,或被用于非法载客的“黑摩的”。针对此类三轮车管理不力,可能会导致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频发。在咸奎东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咸奎东系顺丰速运公司快递员,其于2015年4月2日0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桥至玉蜓桥段二环主路上,醉酒后驾驶无牌号轻便三轮摩托车,逆行与正常行驶的牌号为京EY0032的东南牌轿车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经抽血式酒精检测咸奎东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207.8mg/100ml。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交管部门、城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联合起来,加强对电动燃油三轮车的监管,尤其是要杜绝“三无”三轮车上路。加强对生产、出售该类产品的厂商进行集中整治、清理,抓好源头管理。二是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电动燃油三轮车肇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相关部门需针对电动燃油三轮车肇事犯罪案件开展专门宣传,揭示黑摩的等违法运营行为带来的人身和财产风险,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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