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通报涉餐饮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29.04.2020  05:21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4月27日,东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涉餐饮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对复工复产用工问题作出有益提示,助力餐饮企业规范用工,化解用工风险,为餐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报会上,据东城法院综合庭负责人全玉海介绍,涉餐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用人单位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弱、劳资矛盾调解协商难度大等特点。

调研发现,休息休假权、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等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类型,其中,与解除劳动关系有关的纠纷,主要是涉及解除事实的查明及解除行为合法性判断;与休息休假权有关的纠纷,主要包括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支付等争议;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的纠纷包括在劳务分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等各种灵活用工方式下劳动者要求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审判实践中发现,餐饮企业不规范的灵活用工易引发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而餐饮企业未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工时制度,造成实际用工与约定工时不符,易引发加班工资类纠纷。用人单位缺乏专业人事管理,劳动合同解除行为随意化、口头化,易引发解除类纠纷。

另外,现阶段,餐饮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稳定性可能会受到疫情的影响。并且,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后也可能面临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兼顾、应对复杂用工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结合上述案件特点及问题,东城法院综合庭法官李彦宏建议餐饮企业在日常劳动用工过程中,应注重人力资源管理,用制度管理代替人为管理。设立单独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部门,制定员工手册、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管理规范,完善招录、考勤、工资发放、解除等环节的制度约束。

同时,因餐饮企业经营时间有淡旺季之分,经营旺季,工作任务重,灵活用工需求多,经营淡季可能需要的员工较少,因此企业应规范灵活用工,依法依规采用符合经营特色的用工方式。注重工时制度,采用符合企业经营特色的工时制度。

并且,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如建立由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企业管理层代表三方联合组成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内部员工申诉,了解员工诉求,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在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建议下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将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另外,李法官还就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用工问题作出提示,并鼓励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返岗面临的困难。建议企业经营者多为职工提供便利,做好疫情防控生产和生活设施保障,让职工感受到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放心返岗、安心工作。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