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延迟缴纳社保费用 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
中新网北京新闻2月5日电 (陈杭)4日,东城区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为解决用工困难问题,《通知》表示,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通知》强化对企业的资金保障力度,鼓励写字楼、文创园区等市场主体以及市、区国有企业减免租户房租。与东城区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的楼宇,若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可提前兑现奖励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给予租金减免,减免租金不再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对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关键民生领域、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领域企业,通过东城区金融办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驻区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通知》还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积极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EMS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业务,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务服务。对确须企业当事人到现场拍摄人像、录入指纹的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先进行登记承诺,领取办理结果,通过EMS邮寄送达,推动审批服务网络化、业务办理多元化、企业办事便利化。(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