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7月30日上午,东城区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区委书记杨柳荫,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家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中原,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邵鹏;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金晖;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副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人大街工委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主要负责人共计约300人出席会议。张家明同志主持会议。
赵中原同志就《中共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和改进全区人大工作的意见》作了说明,指出,《意见》重点研究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增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和自觉。二是在工作实践上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具体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三是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意见》坚持了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依法行权。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四是坚持可行有效。五是坚持东城特色。《意见》内容主要体现在“十个着力加强、十个务实推进”:一是着力加强会议组织,务实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二是着力加强预算监督,务实推进财政预算规范运行和有效使用;三是着力加强民主决策,务实推进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规范化;四是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务实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五是着力加强人事任免,务实推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六是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务实推进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七是着力加强服务保障,务实推进人大街工委工作创新;八是着力加强社会监督,务实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信息公开;九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务实推进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工作上水平;十是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务实推进区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化建设。
杨柳荫同志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把握时代要求,自觉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前,东城区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型发展、创新驱动、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给我区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民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富于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作用,保证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区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凝聚全区人民的力量,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提供强大动力。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东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改革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主动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不断提高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各种会议的质量,把程序性与实体性、形式性与实质性统一起来,更具实效地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宪法法律在我区正确有效实施的重要职责。要积极稳妥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三要严格依法监督,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府两院”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人大意识”,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切实通过议案、建议办理,统筹研究、举一反三,解决一批关乎改革、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真正让代表和群众满意。四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要健全区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善于通过人大制度将区委的主张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愿。要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作用。区委要加强和改善对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支持其开展党组建设方面的工作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区委的决策意图体现和落实到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发挥人大街工委的作用,把人大工作列入街道重要工作,通盘考虑,定期专题研究。要营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使尊法守法成为全区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会议要求,全区上下要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有关部门要对《意见》提出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解决时限,抓好落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