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宣传进社区

14.10.2014  11:36

  近日,东城区监督所走进社区,就《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中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读。一是告知居民,从10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处置死亡的宠物,死亡的动物要送交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进行处理,或告知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单位进行处理;二是饲养犬必须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实施免疫;三是从2015年起遛狗要给狗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四是放弃饲养宠物时不能随意抛弃,犬要送到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犬只以外的动物,送动监所设立的暂存场所。宣传解读增进了居民对《条例》的了解,为推动《条例》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