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严打机动车排放“再超标”

19.08.2020  08:41

  中新网北京新闻8月18日电 (云峰)《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东城区机动排放管理站执法人员日前又开出“逾期未按规定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单,对“再超标”行为不姑息。

  据介绍,《条例》实施前,由于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成本低,导致车辆超标受到处罚后未经维修复检仍旧上路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曾出现过1辆重型柴油车一年中因排放超标被处罚40余次仍“带病”上路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督促车主尽早维修,《条例》加大了对超标车违法上路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条例》,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经维修复检合格的,及时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在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南口路查点,东城区机动排放管理站执法人员在路查中发现一辆排放超标车辆。经过现场核实,并与交管部门确认,该车已于今年7月2日因“逾期未按规定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被交管部门处3000元罚款,此次该车“一年内被处罚过一次后再次超标上路”,按照有关规定交管部门对其处以4000元处罚。

  据悉,东城区针对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始终“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地打击和震慑高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