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球队比赛引纠纷 铲球是否恶意伤人

01.09.2015  10:41
  因为一场业余球赛中的一个铲球,杨先生受伤导致骨折,近日,杨先生诉至西城法院,向铲球者柏先生索赔19万余元。目前,西城法院已受理该案。

  杨先生诉称,杨先生和柏先生分别属于两支业余足球队的球员。2014年1月12日上午,该两支业余球队在北京某足球俱乐部进行足球比赛,比赛场地在北京市某中学操场。上午11点左右,在中场附近柏先生的球员给柏先生传球,柏先生停球停的大了,足球向杨先生方向滚去,杨先生随即用左脚把球停稳,正准备带球的时候,柏先生以非常快的速度从杨先生身后铲球,踢到了杨先生右小腿30公分左右的地方,当时就听到“”、“”几声类似竹板碎裂的声音,杨先生倒在柏先生身上,杨先生的右小腿已经拧了过去,完全变形。随后,杨先生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杨先生伤情为胫腓骨骨折,同日进行了手术治疗。

  杨先生认为,柏先生在明知其无法抢到球的情况下,仍然以极快的速度朝杨先生小腿中部踢去,明显属于恶意伤人,而且在北京某足球俱乐部是不允许进行铲球的,在俱乐部踢球不是进行专业的足球比赛,踢球目的是为了锻炼身体。柏先生恶意铲球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给杨先生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杨先生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柏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更各项损失共计195207.4元(最终赔偿数额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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