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举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模拟法庭活动

05.05.2015  12:26



随着时代的进步,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国越来越受到重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文法学院法律系2013级的同学们为北区的学子们献上了一场精彩模拟法庭表演,这也是法律系连续第三届举办4-26知识产权模拟法庭活动。文法学院副院长李素贞、法律系主任薛长礼、法律系部分教师以及文法学院2013级与2014级全体学生到场观看了模拟庭审活动。

此次选取的案件是曾经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的权属纠纷案。2001年,香港唯冠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两个“iPad”商标。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电子公司在欧盟、韩国、墨西哥等国家共获得八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2009年12月,在英国设立的IP公司(该公司是苹果公司的影子公司)与台北唯冠签署iPad商标转让协议,转让唯冠集团所有的共十个iPad商标,协议对价3.5万英镑。2010年4 月,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10英镑价格“受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所有十个iPad商标。随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协助到商标局办理两个iPad商标的转让手续,遭到了深圳唯冠的拒绝。于是,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诉深圳唯冠,请求法院确认两iPad商标专用权归苹果公司所有。

虽然已经学习了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但是组织一次正式的模拟庭审对于法律系13级的同学们来说还是第一次。从当事人身份的认定到起诉书、答辩状的撰写,从证据材料的准备到庭上的举证和质证都是全新的体验。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等各环节全面模拟,同学们充分感受到了法学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之间的距离,从而激发了同学们积极探索的精神,加深了对法律的认知与体验。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IP公司与台湾唯冠之间签署的协议是否对深圳唯冠发生效力。原告苹果公司认为,深圳唯冠的职员袁辉、麦世宏均参与了以3.5万英镑为对价的转让协议谈判,因此转让协议应该对深圳唯冠发生效力。而被告深圳唯冠则认为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的转让协议中出让方为台湾唯冠,且转让款项也是直接转给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无关。原被告方基于此焦点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电子邮件是否具有合同的效力、集体交易是否成立、表见代理是否成立等平常在书本上学习的理论被同学们成功地展示出来。最终合议庭根据查明事实,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律系王鹏老师在点评中认为,作为模拟审判,同学们的表现非常好,能抓住双方争议的实质和焦点,程序上也没有大的瑕疵,作为大二的学生,已经非常不容易了。但是从案件本身来看,苹果公司的表现是一错再错,从当初签订协议时没有搞清协议对象,到诉讼中既告错了对象,又用错了案由。要买中国的商标,就要与中国的商标权人深圳唯冠签订合同,但是苹果却与台湾唯冠签了协议,这是一错;商标转让合同既然是台湾唯冠签署的,台湾唯冠不履行合同,苹果公司就应该以台湾唯冠为被告,苹果公司却对深证唯冠发起了诉讼,这是二错;要求台湾唯冠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或者赔偿损失,本应是一场针对台湾唯冠的合同诉讼,苹果公司却发起了针对深圳唯冠的确权诉讼,这是三错。该案最终以苹果公司支付深圳唯冠6000万美元的代价取得iPad商标在中国的专用权而结束(二审调解结果),对苹果而言,是血的教训,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不要再犯苹果的错误。

最后,法律系主任薛长礼上台作了总结发言,他激励广大同学不仅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更要注重具体实践,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律学习实践中,全面提高法学专业素质。
 


撰稿:张慧霞 | 供稿单位:文法学院 | 摄影:张慧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