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检察院成立三个检察技术“专项整治小组”全力保障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朝阳院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朝阳区检察院实际工作情况,成立三个专项整治小组,全力保障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信息化组发挥职能作用,紧抓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升服务支撑能力,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科技保障。一是信息化组派专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维护管理,业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保证第一时间给与解决,确保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顺利的运行,为朝阳区检察院整体的司法规范化提供保障。二是将同步录音录像和司法鉴定两项业务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信息化组安排专人定期对同录和司法鉴定在网上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网上填报的程序是否合乎规范、信息录入有无遗漏,发现问题的及时改正,确保了技术处自身业务在法律规范下运行。
二、及时制定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化工作流程,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对同步录音录像组对同录工作实行更加精细更加严格的管理,统一《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的填报格式和内容,使同录人员在录像的初期就能及时全面的掌握同录案件的信息,完成对案件信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准确填报。二是针对业务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申请同步录音录像程序时不合规范、填报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及时组织有丰富同录工作经验的人员,会同自侦部门,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要求,反复讨论,仔细斟酌,制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同步录音录像”办理规范》,详细明确了在谈话、讯问、询问等不同情况,不同的时间节点,办案部门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在程序方面加强了对同录的管理,强化了规范。
三、检验鉴定组强化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为检察业务部门的规范执法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一是依据《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与市院的法医,电子物证、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建立联席制度,选派法医鉴定人员参加市院组织的疑难病例专家会诊、司法会计人员参与市院的重大复杂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通过联席制度,提高了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与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为办案人员在鉴定方面的需求提供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