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专项整治为官不为 重点解决审批难办事难问题

28.05.2015  12:03

  近日,北京市纪委召开“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就整治一些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了部署。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海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专项治理自5月底至2015年年底,范围涵盖全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象包括上述机关和单位的在岗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旨在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政务服务,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效能的提升。

  针对“为官不为”的治理,将以解决审批难、办事难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治理国家公务人员对上级决策部署事项,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改造、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问题;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的现象;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服务窗口和单位服务标准不明确,办事效率低下,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态度冷漠、纪律涣散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及其他“为官不为”问题。

  针对“为官乱为”的治理,将以解决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治理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不按照权力清单及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随意设立处罚条件、种类和幅度,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违反规定在审批和服务中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的行为;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惠民富民政策执行走样、与民争利、“伤民”、“坑民”等问题及其他“为官乱为”问题。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治理将分为三个阶段开展,2015年5月底前完成宣传部署工作;8月底前完成区县和全市相关部门、单位的自查及意见征集工作,并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12月底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集中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专项检查和问题查处,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进行追责。

  王海平要求,一是要提高对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不是新问题,是老问题,过去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二是要把握重点,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宣传,形成氛围;搞好自查,理清问题;畅通渠道,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直查快办,严肃执纪;查改结合,完善制度。三是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抓好基层,强化督办。各单位要成立协调小组,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本区县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2015年底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之中,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相关链接一:多措并举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畅通渠道 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最为关切的就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并公开12388举报电话,通过包括网站、政风行风热线、北京市行政投诉热线96160在内的多种受理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专门机构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检查体制。既要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优势和专长,鼓励他们结合专项治理工作主动反映情况、建言献策,又要强化舆论监督,加强新闻媒体对各种典型腐败现象的公开曝光和披露,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无处遁形。

   限期整改 纪律挺在前面

  党纪国法是此次治理行动的唯一准绳。根据市纪委制定的《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将组织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治理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将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并建立整改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实现“解决一件注销一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问题导向 查处典型案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落实到位也是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或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加大问题线索的初核力度。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集中查办一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典型案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专项治理不重视、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将对“一把手”进行约谈;对敷衍塞责、作表面文章的单位和部门,将严格问责并责令整改;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相关链接二:北京市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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