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政法司法制专家做客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师资培训班,就兽药饲料执法中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读:一是鸡蛋、羊肉串等农产品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不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二是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如何履行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原则,应具体体现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农业部门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指销售收入,即成本和利润,而货值金额的认定应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依法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四是针对实际经营人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无异议,可写实际经营人,并注明营业执照有关情况;如果双方不一致,以营业执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