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生效判决执行难
中新北京网7月26日电 (记者 杜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上的终极屏障,执行难就意味着正义实现难。今天,业界专家汇聚一堂就司法事件中执行难这一话题展开研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思路。
在中国行为法学会《人民法治》杂志社举办的“生效判决执行难问题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执行难长期困扰中国司法事件,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的执行力。破解执行难有助于进一步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信誉体系,增强司法公信。同时,在万众创业的新时期,只有破解执行难,才能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加速经济扭转;才能鼓励投资兴业,支持双创战略的实施。
破解执行难这么重要,怎么解决?刘俊海称,最高法院近期表示将继续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范围,研究修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司法解释,将高消费的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如限制乘坐动车一等座、商务座和观光座等,有助于让“老赖”们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司法判决不执行,等同于司法行政权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也可以凌驾于审判权之上,整个的行政权也可以凌驾于司法权之上。因此,从体制上来讲,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执行机构,依法加强对生效判决执行的权威,同时应当建立在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相分离基础之上的执行体系。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崇坤认为执行难有两大问题,一是执行过程当中违法惩处的成本太低,二是行政干预司法。
中国人民法学教授汤维建认同朱崇坤的看法。他表示,目前执法难暴露出执行地方的保护主义、执行的审判现象以及党政对司法的干预。因此,建议执行体制科学化、执行机构独立化、执行队伍的专业化、执行监督的立刻化以及执行承接的系统化。
中国行为法学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曾提出过审执分离。他建议审判机关不要担任判决的执行工作。“在目前体制没有改的情况下,我是主张对于执行当中尤其执行难的问题,不要动不动就是由法院出面,因为现在执行中法官也是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在执行上出现一些问题,可以请原告、被告的律师去做调解工作,减少社会诉讼纷争,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个判决的生效不仅体现法治的权威,更重要体现的是公平和公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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