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员办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工作

16.08.2016  12:09
   中国林业网8月16日讯     8月11日,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与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在哈尔滨市召开2016年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动员会议。规划院总工程师张煜星、黑龙江省林业厅总工程师淘金分别讲话,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黑龙江专员办党组书记、专员袁少青做了动员讲话。会议由黑龙江专员办副专员左焕玉主持,副巡视员武明录和省林业厅有关部门、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这次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的重大意义。这次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从目的作用、组织形式、检查方法、工作效率等方面实现了“六个首次”,即首次对各地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实行的综合性检查,首次对带有林业行政执法性质各项检查的重大整合和重大改革,首次由专员办和规划院、资源监督和资源监测“两条战线”联手开展的“联合作战”,首次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和现地核查相结合、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检查,首次将检查结果与责任追究紧密挂钩的执法检查,首次对一项检查工作严肃性、纪律性提出最严厉要求的高标准检查。
  会议提出,要准确掌握这次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的任务、程序和工作要求。检查从6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数据处理,培训队伍;第二阶段深入被检单位,实地检查;第三阶段分析汇总,提交报告;第四阶段落实整改,提交整改报告。要坚持依法检查,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深入现地,该检查的项目、内容和现场、地块等必须严格按要求检查到位,确保检查结果任何时候都经得起历史和事实的检验。
  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检查纪律。要建立检查工作办院领导责任制,实行“逐级分工负责”。要轻车简从,按要求结算食宿费用,吃工作餐,不给地方增压力、添负担。要加强廉洁自律,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出现违反八项规定和十项纪律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决不姑息,不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检查组领导的相关责任。(黑龙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