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专员办强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督办
11.01.2017 08:33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一是加大案件督办查处力度。牢记“第一职责”,认真执行《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提高查办实效。共受理案件14起,其中,国家林业局批转督办案件4起,办结3起,进入司法程序1起;举报案件5起,办结1起,移交森保3起,督办中1起;督查发现5起,办结4起,督办中1起,下发监督通知7份,收回林地187.51公顷。
二是严格督办资源管理问题的整改。按照《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要求,通过下达督办意见、召开督办会议、审查整改追责材料,跟踪督办等措施,推进整改。通报的37起案件,已办结27起,处理违法犯罪直接责任人31人,收回林地18.47公顷,问责42人。
三是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落实《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监督巡查、约谈、联合办案和联席会等工作机制。编印林政案件模拟案卷,举办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政策法规培训,培训100多名监督管理系统干部。
四是加强对利用木材企业监督。对从区外购买木材的加工企业、利用剩余物的生物质能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区外购进木材的流通秩序和生产经营,坚决打击违规、违法原料来源,消除破坏森林资源隐患。(赵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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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7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