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专员办对加强国有林区林地保护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14.12.2015  08:51
   中国林业网12月14日讯     12月7日,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召开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总结视频会议。内蒙古专员办副专员李国臣参加会议并对进一步加强重点国有林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李国臣强调,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快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制定林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二要落实责任,巩固行动成果。各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案件查处到位,林地恢复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的原则,建立案件销号制度,确保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有查处、有落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的到处罚,渎职责任人受到问责,推进依法治淋,防止非法侵占林地问题“回潮反弹”。对漏报瞒报、压案不报、有案不查以及查出不力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对富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要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制止毁林开垦、保护林地资源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制止毁林开垦、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森工集团(林管局)与林业局、林业局与林场(管护所、站)、林场(管护所、站)与管护人员都要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要把制止毁林开垦保护林地作为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严格考核,严明奖惩。要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落实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林业直服项目名义林地转为其他用地;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监管,按时收回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调林区各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落实林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各林业局、监督办、森林公安局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受理、立案、反馈工作。各林业局、监督办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要以书面形式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要向移交的管理部门反馈案件查处情况。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交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森林案件移交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相互间的工作联系与协调配合。五要坚持长期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有力的打击毁林开垦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六要加强动态监测,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实施精准化打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为片执法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林地被破坏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提高打击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好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内蒙古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