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员办培训森林资源监督联络员
01.07.2016 16:40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纵深发展,今年以来,云南专员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聘用森林资源监督联络员,建立专员办和基层林业站协同监督机制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在云南全省16个州市、32个县市的32个基层林业工作站,聘用32名森林资源监督联络员参与森林资源监督工作。
此次培训紧紧围绕联络员履行职责、开展协同监督、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等安排授课内容,邀请了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监督办)、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专家领导授课,内容涉及林业行政执法与办站协同机制建设、预防涉林职务犯罪、森林资源案件管理形势和要求、林地管理政策解读等,同时对《云南专员办森林资源监督联络员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研讨。培训班还邀请了32个县林业局主管资源林政工作的副局长参加了学习培训。
云南专员办张松丹主任发表了总结讲话,充分肯定了本次培训班取得的成效,对32名监督联络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履行监督联络员职责,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对照培训内容分析当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辖区内重大涉林问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向专员办报告。二是要把这次培训班的各项学习内容和要求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对协调监督工作的支持。三是要切实加强联系沟通。监督联络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可以到专员办或通过手机、专员办网站进行沟通,反映问题,以便更好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四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和协同监督工作的能力,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工作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岗位职责与联络员职责关系,确保协同监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云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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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6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