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员办听取方正县关于涉林案件查处整改情况的汇报

22.03.2018  08:53
   中国林业网3月22日讯     3月16日,黑龙江专员办副专员左焕玉及专项业务监管处有关同志听取了方正县关于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整改情况的汇报。
  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林业局关于2017年全国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及黑龙江专员办下发的《整改通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林业、国土资源和乡镇政府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整改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查摆,认真研究,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根据产生问题的根源认真反思、深入整改,对存在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问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左焕玉在听取汇报后,提出四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保护林地工作。林地征占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林地征占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确因工程建设需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审核审批权限等规定,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坚决杜绝乱批滥占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再发生。二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清理排查,林业公安机关、资源林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毁林开垦、种参,违法采矿,非法收购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要认真开展还林工作。要以国有林场为主体开展,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确保还林成果有实效。四要严肃问责。在抓好案件查处的同时,要加大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黑龙江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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