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专员办召开贯彻中央领导批示专题视频会议

26.12.2014  03:43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26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局贯彻中央领导批示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专员办与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联合召开了林区贯彻中央批示专题视频会议,对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做进一步安排部署。
  刘树人专员出席会议并讲话。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学勤、总工程师徐鹤忠及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刘树人强调,要高度重视这次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林地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生态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自10月份以来,针对我国一些地区接连出现的违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建设空间载体和生态文明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9位中央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整治,以实际行动遏止此类破坏生态文明的问题扩散蔓延。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林业局对此高度重视,在坚决依法整治的同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并于11月5日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专项行动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专项行动作出了“开展专项行动很有必要,要扎实开展,处理到位,遏止蔓延”的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也作出了批示。为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12月8日,国家林业局再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专项行动全面扎实推向深入,以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林地保护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扎实实把这次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开展好,把林地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刘树人要求,为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林区各级组织要切实做好六方面工作。第一,林区各级组织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逐项梳理排查,消除死角,决不允许存在重视不够,满足于开会布置、转发文件、虚晃一枪、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者没有真正进行清理排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存在问题而视而不见、有意隐瞒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第二,按照专项行动已经明确了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各项要求,结合国有林区实际,一要突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重点,突出采石采矿、取土挖沙、私搭滥建等破坏林地等重点,认真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使用林地等问题。二要突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的重点,认真排查是否存在为规避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随意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问题。三要突出发展林下经济的重点,认真排查是否存在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毁林问题,行毁林开垦之实问题问题。四要突出毁林开垦的重点,特别是大杨树、毕拉河、阿尔山等重点地区,认真梳理总结今年驻区专员办与集团公司(林管局)在林区范围内开展的打击毁林开垦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案件性质,把已经查处和正在侦办的案件认真进行分类整理,该行政处罚的坚决依法处罚到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检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确立挂牌重点,按照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区三个层次,依法如实上报挂牌督办。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处案件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案件查处负总责,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今天会议要求,抓紧完善专项行动方案,狠抓贯彻落实。要巩固和利用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问题。要主动协调公检法机关、地方政府,紧盯不放,跟踪查处,不能一送了之、一交了之。对地方保护、查处不到位的,要向上级反映,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纪检和公检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作为监督机构,一定要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全力投入,认真履职,认真督查大案要案,做到对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到位不放过、领导责任没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绝不允许失职和渎职问题发生。第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作用,对典型案件,要协调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林区上下营造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形成长期打击的高压态势。第六,要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林区各地要在清理排查和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协调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把林地保护成效纳入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从而建立起管用的长效机制。对依法收回的林地,要及时造林,回复植被,不得一收了之,收而不管,确保林地不流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自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机关各部门、规划院、林海日报社、矿业公司、旅游局负责人和各森工公司(林业局)、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驻各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各森林公安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内蒙古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