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稳步推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打造立体式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模式

11.12.2015  11:45

      昌平院积极推进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方针,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程序和监督考察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作用。

      一、制定规范文件,加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化建设

      今年3月,为严格落实市院出台的《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试行)》,结合本院未成年刑事案件办案实际,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定目的、依据和定义,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审查启动程序,监督考察程序,法律后果,救济程序等七部分内容。为今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提供制度依据。7月,昌平院又与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十三陵温馨老年公寓会签《关于北京市“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昌平分站实施办法》,规范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明确监督考察工作的主体、程序及考察方式等内容,为在观护基地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提供了指引。

      二、完善考察内容,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帮教体系。一是以社会调查为依据,制定考察帮教计划。昌平院通过与阳光心悦心理工作室负责人开展座谈,总结了社会调查成效,剖析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社会调查工作。目前,昌平公安分局已经委托阳光心悦心理工作室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开展社会调查。通过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两次调查,可以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性格特点等,特别可以体现出未成人在不同阶段对犯罪的认识、心理变化等。同时充分利用阳光心悦心理工作室的资源,由社会调查员在社会调查过程中适当介入帮教,开展心理咨询等活动。在社会调查报告中增加再犯可能性分析、社会关系修复情况分析以及社会矫正或帮教可能性分析,并在这些阶段性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调查结论,从而对涉罪未成年人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及承办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了解,制定详细的帮教方案,成立帮教小组,确定帮教成员,根据计划开展帮教活动。为准确记录考察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计划,确保一案一档。为每一位帮教对象建立完整的帮教档案,将活动内容、帮教对象表现、帮教效果等相关内容记入帮教档案。二是以观护基地为依据,提供考察帮教场所。昌平区作为北京典型的城乡结合地区,具有“外来人口流动频繁”的特点,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是涉罪未成年人的主体,也是考察帮教的难点。昌平院在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与区民政局、十三陵温馨老年公寓共同建立了“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昌平分站,涉罪未成年人通过照顾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参加社会实践,既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深入反省自身错误,体会关爱、增强责任,也解决了外地户籍考察难的问题,实现对本地户籍和非北京籍未成年人“无差别对待”。截止到目前,共有5名附条件不起诉人在十三陵温馨老年公寓很好的完成考察帮教活动,参加了包括打扫老年公寓卫生、修缮墙面屋顶、清点仓库、配合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等服务项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培养了工作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对所触犯法律有了清醒的认识,没有实施新的犯罪,帮教考察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以实践活动为补充,充实考察帮教体系。昌平院与团区委及其下属的社区青年汇开展合作,共同探索让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参加公益实践活动。通过参加“社区青年汇”开展的青年城市融入培训、文体娱乐、教育培训、法律心理服务等积极向上的活动及与其他青年的沟通交流,传递正能量,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同时承办人积极通过开展心理辅导、旁听庭审、普及法律知识、观看法制宣传片等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

      三、注重后续帮教,巩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效果。一是制发检察官寄语。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涉案情况,阐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分析其犯罪原因,指出其需要改正的方面,提出希望和鼓励。要求被不起诉人在结案后的一定期限内,按时以书信、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向承办检察官汇报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二是召开训诫恳谈会。召开由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社会调查员、考察帮教人员参加的训诫恳谈会,通过各方的教育,促使其认真反省,改过自新。三是跟踪回访。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在一定期限内跟踪回访,巩固考察帮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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