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不满车辆挡路 “任性”划豪车被判缓刑

07.04.2015  20:15
  75岁的被告人高某发现小区内有些车辆经常停放在人行道,影响了正常通行,高某一怒之下手持砖头,多次将路旁停放的车辆划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某被公诉至法院。近日,昌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

  被告人高某是一名退休多年的老太。有监控显示,9月16日,在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一栋住宅楼,高某走到一辆汽车旁边,拿着砖头,在车的车身、车尾和机器前盖上,使劲地划了几下。随后,她扔掉手上的东西,独自离开现场。这并不是高某第一次划车。2014年9月至10月,高某在该小区里,拿砖头先后将多人停放在楼下的“丰田凯美瑞”、“宝马”、“保时捷卡宴”和“别克凯越”等小轿车车身多处划坏。经鉴定,这些汽车受损部位修复价值共计75000余元。

  据高某供述:退休后,她住在女儿家,帮着做做家务活。没事的时候,喜欢在小区里头遛遛弯,喂喂流浪猫。经常她去喂猫的时候,总有车停在那,有时候下雨,她就要走水洼处。后来几次经过那,总有车子挡路,她一生气就把车给划了。她说她不认识这些车主,与车主没有任何矛盾,只是认为他们不该乱停车,为了发泄心中不满,才这样做的。庭审时,她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实在对不起这些车主,自己不该这么做。事发后,高某的家人凑钱赔偿了车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对犯罪事实基本认可,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可以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部分犯罪行为是被告人高某已满七十五周岁后所实施,其家属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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