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不按时支付工资法律援助替农民工主持公道

27.01.2016  13:03

眼下,临近年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成为热点问题,很多农民工辛苦一年,却因拿不到工钱而发愁。

近日,在昌平区城南街道辖区某建筑工地干活的农民工张某等7人就找到城南街道信访办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政府出面帮助他们讨要工钱。街道信访办接待后,先期做了安抚和询问工作,然后将该纠纷按照联合调解的规定移交给法律援助负责调处。法律援助工作站接收该起纠纷以后,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最终了解掌握了全部事实经过:4月份,张某等7人经老乡介绍来到昌平区城南街道辖区某建筑工地务工,当时约定每人每天120元工钱。工作了一个多月后,张某向包工头提出发工资,包工头却说工钱要等到年底再一起结算,现在要是用钱,只能先借给他们几百块钱,到年底结算工钱时再予以扣除。张某觉得这样不放心,可是工友们都说这是建筑行业的“行规”,张某也就只能忍气吞声了。但是已经到了年底,包工头还没有向其结算工钱,于是张某等人来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掌握了全部情况之后,立即为其办理的法律援助,开展后续工作。工作人员先来到建筑工地,找到了包工头和工地施工负责人,指出包工头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外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过一番法律情理的叙述后,施工方同意在一周之内将拖欠的工钱支付给这7名公民工,剩下的部分在春节回家前一定会按时发给公民工,确保农民工能按时回家过年。

一起因农民工讨薪的纠纷被化解了,使7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通过法律援助认真细致地工作,彰显了工作人员心系弱势群体的道德情操,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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