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分解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26.04.2016  12:57
   中国林业网4月26日讯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将国务院确定的全省“十三五”期间2173.3万立方米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到各编限单位。其中:福州市86.724万立方米,厦门市5.876万立方米,莆田市39.226万立方米,三明市581.308万立方米,泉州市93.658万立方米,漳州市356.257万立方米,南平市617.01万立方米,龙岩市295.78万立方米,宁德市96.627万立方米,平潭0.834万立方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规范采伐限额管理,把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要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落实好全国天然林停伐要求和福建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福建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