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助听器电池将纳入工伤报销
23.09.2015 09:15
本文来源: 京报网
本报讯(记者 解丽)工伤保险的报销将要“武装”到电池。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包括轮椅、假肢等在内的辅助器具适用范围做了进一步明确,而助听器上需要频繁更换的纽扣电池也首次列入报销之列,可一次性审批半年用量50个,由工伤基金按每个6元的标准支付。
据了解,工伤保险不仅能报销医疗费用,同时工伤职工因伤残的部位需要配置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可以到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之前对工伤辅助器具的管理以及费用限额标准已有规定,但实施下来,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此次发文,就是对一些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调整。
处理意见中明确,单、双侧截肢的工伤职工可选用上肢假肢;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可辅助行走的工伤职工可选用矫形鞋;上肢单侧手指(或手腕)功能健全以上的截瘫及双下肢截肢的工伤职工可选用电动轮椅;截瘫及双下肢截肢但上肢健全具有相应体力工伤职工可选用手摇三轮车。“之前,电动轮椅只适用于下肢截肢者,但在使用中发现一些高位截瘫者,有可能虽然腿部能动,但站也站不住,所以此次进行了调整,将电动轮椅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
同时,对功能相同或功能相互替代的配置项目,强调了惟一性,即只能选用一样,而不能多项选择。如腋杖、肘杖只能二选一;高靠背轮椅、手摇三轮车、电动轮椅只能三选一。而考虑到助听器要保持性能,电池更换频繁,此次明确,耳背式助听器、耳内式助听器和耳道式助听器纽扣式电池,可一次性审批50个(相当于半年使用量),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每个6元的标准支付。
据悉,上述调整由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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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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