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汽车6月起收取充电服务费 上限挂钩油价

08.05.2015  13:24

 

  北京市5月7日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价格政策,充电服务企业可收取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据测算,服务费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左右。

  充电服务费随油价调整

  目前,北京市拥有4000余辆新能源小客车(不含特斯拉等进口车),截至3月底,全市建成约7500根充电桩及5座换电场站。此前,电动汽车在公用充电设施充电,基本是免收充电服务费或者由社会经营企业低价收取。

  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介绍,新价格政策考虑到目前充电服务市场还处于培育阶段,为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市场提供充电服务而制定。该收费政策保持了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据测算,该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据高朋介绍,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思路为“自用慢充为主、公用快充为辅”,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一车一桩”,主要安装在车主个人停车位上,执行的是相对较低的居民电价,大大低于燃油成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执行的是大工业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充电服务费的收取针对的是公用充电桩这一领域。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14年,北京市累计建成了约1500根社会公用充电桩,50%以上布局在四环路内,初步形成了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快速补电网络。

  马上就访

  18个高速路服务区建充电站

  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表示,今年本市计划新建2000根充电桩,实现本市六环内公用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初步统计,目前已建成约200根,在建约1000根。另外,市电力公司、首发集团正在本市10处共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其中G2京沪高速马驹桥服务区已投入使用,G4京港澳高速窦店服务区、G6京藏高速百葛服务区充电设施已建设完成。此外,本市正积极和天津、河北沟通对接,力争在G1京哈高速、G4京港澳高速、G6京藏高速率先实现京津冀充电服务一体化突破。

  算账

  一、充电服务收费上限:目前充一度电0.97元

  今年4月29日起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油价上升,充电服务费相应上升,油价下降,充电服务费相应下降。

  二、电动汽车动力成本:同款燃油车50%-60%

  以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