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新明确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员收费标准
05.12.2014 11:29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查处。
《通知》规定,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在收费处应将通知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相关链接: 关于重新明确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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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4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