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调工伤伤残津贴 月均补贴升至3270元

25.08.201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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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8月25日电 (程景伟 蔡馥瑜)记者25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上调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经调整,预计该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月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270元。

  据介绍,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在普遍调整上,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定额上调71元。此外,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定比计算调整额;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定比计算调整额。

  对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进行倾斜调整,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0元、100元。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从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