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上海:让法官检察官更有职业成就感
让法官检察官更有职业成就感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上海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之一,经9个多月在8家司法机关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已向该市所有法院、检察院推开。在此之际,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试点中几个被关注问题答记者问。
顶层设计与积极探索、制度建设相结合
记者:在您看来,在推进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哪些问题最应该引起重视?
姜平:一是地方的司法体制改革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方案进行,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事权,要加强顶层设计,这次中央精神非常明确,改革方案中还明确了各个参与部门的职责任务,这为我们地方探索创造了基础条件。二是一定要从目前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现状出发制定实施方案,比如我们在分类管理控制员额遴选中,实行考核、考试的制度设计,我们没有普遍考试。因为大部分司法人员天天在一线办案,他的能力是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所以我们对在办案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国家已经任命他是法官、检察官的,采取考核确认纳入员额。对助审员、助检员就要实行严格的考试、考核,从法理上说他们本来就不是司法官员,他们从事司法实践的经历也比较短,必须严格择优遴选。三是要注重制度建设。我们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非常强调创新制度建设,一边推进,一边形成固化的制度。我相信通过试点,我们能够拿出一套规范性、切实可行的制度文件,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试点任务。
试点中并未出现司法人员大量流失
记者:您如何看待司法体制改革中人员利益的调整对司法人员流动带来的影响,怎样为司法人员提供职业保障?
姜平:最近确实有媒体报道司法人员流失问题,从目前我掌握的情况看,政法系统的人员流动与整个公务人员的流动大致相同,法官略高一些,但没有出现大量流失,因为我们改革中设计的制度,都是有利于法官、检察官个人职业发展的。司法人员流动首先是依法治国条件下各行业呼唤法律人才的表现,上海法院系统每年流出的人员中,有40%至50%是到了党政机关的法务岗位,这对加强依法治国是有利的事。其次,改革中要采取各种措施为司法人员提供职业保障,我们设置权力清单、单独职业序列、晋升、薪酬待遇等,都是按照司法人员管理规律,让法官、检察官有更好的职业成就感,为他们提供有利于职业发展的途径。三是,正常的人员流动是一个系统、行业的常态,一定比例的人员流动是有利的,就怕一潭死水。从目前的情况看,上海司法人员的流动比例是合适的。第四,改革试点制度设计上,一定要研究解决妨碍业务骨干、青年人才职业发展的瓶颈,设计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帮助他们做好职业规划,因为他们是司法的未来。
遴选委员会增加专业把关程序
记者:上海建立由社会专业人士参加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起到了什么作用?上海向社会公开选任高级法官、检察官目前情况怎样?
姜平:我们在试点中对选任法官、检察官入员额的制度设计考虑是这样的: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坚持,对法官、检察官原有的考核奖惩任免等程序都必须坚持,建立遴选委员会实际上是增加了一项专业把关程序,就是专业化遴选程序。遴选委员会7人来自专业管理机构、8人是社会法律专家,他们在专业化上行使否决权,对职业能力把关,对按1:1.2的比例报来的名单,认为不合格者有权否定,实践下来效果非常好。
最近我们在律师、法律专业人才中公开招录优秀高级法官、检察官,我们已有专门的制度设计,遴选委员会专业化把关方面的作用将得到更好的发挥。到目前,公开招录优秀高级法官、检察官报名情况比较理想,已经有10多名报名人员符合条件,报名截止期还未到,还可以在更大的范围进行遴选。吸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加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是我们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