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地铁被推受伤 乘客获赔

11.08.2015  17:42

  朱先生晚上乘坐地铁出行,却被乘客推挤摔倒在车厢对面的座位上,导致肋骨骨折。朱先生认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将地铁公司诉至西城法院索赔。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经西城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16日晚7时许,朱先生在地铁四惠站乘车去往梨园站,在车门开启时准备上车,却被身后乘客猛力推挤,摔倒在车厢对面的座位上,但具体致伤人不明。随后地铁值班人员徐某将朱先生送医院治疗。经诊断朱先生左侧7-11肋骨骨折、胸部闭合性损伤。地铁公司为朱先生垫付了部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下班高峰时段的换乘站,客流量大,该地铁站仅有3名工作人员维护站台安全,配备人员不足,地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赔偿朱先生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万余元。(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黄晓宇)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