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立足“三项保障”助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7.07.2016  01:05
  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结束后,密云法院立即着手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搭建新审判团队,在全院范围内择优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法官担任法官助理,并建立“三项保障”机制来保障新审判团队的有效运行。

  一是加强人员保障,合理设置审判组织模式。在民事审判领域,该院自2014年8月起推行独任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庭室为民三庭、太师屯法庭,受理的案件均为传统民事案件。两个试点庭全部采用“1+1+1”的办案模式,在全院范围内择优选拔了6名法官,为每名法官配备了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开展试点工作两年以来,虽然两个庭法官人数减少了一半,但是法官人均结案数是之前的2.2倍,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在刑事审判领域,基于刑事审判程序性和规范性强、法律手续多、书记员工作量大的特点该院在刑庭组建了“1+1+2”的审判团队,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该审判团队主要负责审理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以及疑难复杂案件之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及部分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旨在进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在行政审判领域,针对行政审判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而入额的青年法官审判经验尚且不足的实际,我院在行政庭组建了“1+1+1”的审判团队,由1名入额的青年法官、1名就地转为法官助理的青年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因法官助理来自本庭,又熟悉行政审判工作,与法官配合默契、交流顺畅,既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又能帮助法官开阔办案思路。

  二是健全职责保障,充分发挥法官助理作用。

  为进一步明晰法官助理的职责定位,强化其辅助审判工作的专业性,使法官助理更多地承担参与庭审、主持调解、草拟裁判文书等“准裁判”工作,该院将法官助理职责细化为6大类32项:

  1、审查性工作。主要包括审查案件是否由本院管辖;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是否遗漏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是否经过其他部门处理;是否为撤诉后重新起诉;诉状所载事实、理由与案由是否一致;是否申请评估鉴定、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必要证据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是否具有调解可能;是否缴纳诉讼费等。

  2、程序性工作。主要包括文书送达;组织庭前证据交换;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办理评估鉴定、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事项;处理撤诉的程序性问题等。

  3、调解性工作。主要包括庭前主持调解,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在向法官汇报并统一调解思路后开展庭前调解,草拟调解书并提交法官审核;庭中协助调解,协助法官在庭审中调解,草拟调解书并提交法官审核;庭后跟进调解,对于庭后仍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及时跟进并开展调解工作。

  4、实体性工作。主要包括审阅诉讼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制作庭审提纲,总结争议焦点;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案件讨论,发表法律意见等。

  5、文书性工作。主要包括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法律条文与司法判例,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起草审理报告;制作汇报提纲;草拟裁判文书等。

  6、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安排具体开庭时间;预订车辆,安排外出调查和现场勘验事项;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办理审限延长、程序转换等手续;负责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填报和录入工作等。

  三是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审判权力监督制约。

  为了规范审判权力行使,该院在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将对法官的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并且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出台院庭长管理规定,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

  制定出台《院庭长管理规定》,改革原有的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弱化院庭长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权限,使院庭长的监督重点从案件的实体问题转移到对办案人员违法审判的监督以及对大要案的统筹协调指导上。在具体操作层面,庭长对案件的审理工作或法官裁判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建议。法官采纳建议,视为法官的最终意见;法官没有采纳建议,庭长仍有异议的,可以将案件提请主管院长审核。主管院长对案件的审理工作或法官裁判意见有异议的,也可以提出建议或者将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院庭长管理规定》还对院庭长的监督管理权力做出了限制,明确规定院庭长提出的建议仅供法官参考,不能直接改变法官决定,且院庭长的意见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存入卷宗,实现全程留痕。

  2、建立“三会”制度,保障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一是庭前会议制度。根据办案需要由法官召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旨在进行任务分解,并就调查取证方向、调解思路等事项达成一致,为后期审理做好准备。二是民事例会制度。对于存在疑难问题的案件,由法官提议召开民事例会,由全庭人员共同探讨并形成处理意见供法官参考。如发现有信访苗头或矛盾激化等情形,由庭长填写提示单,向法官进行风险提示。三是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案件,由审判团队所在庭申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集体研讨。专业法官会议对具体案件提出的研究意见,供法官参考,并以书面形式附卷存档。法官、合议庭不采纳法官会议讨论意见的,应当向院长、庭长报告并说明理由。

  3、规范庭审行为和庭审流程,提高审判质效

  制作类案审理规范,对类型案件审理中积累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归纳,并明确解决方案,统一案件审理思路,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建立要素式审判模式,区分案件类型和特点,归纳出相对固定的庭审要素并制作要素表。庭审前,由当事人双方填写要素表,明确争议焦点和无争议事实。庭审时,法官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只予以归纳、确认,重点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制作文书时,采用要素式文书样式,仅围绕案件要素,写明当事人意见、证据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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