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三项举措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审渠道

11.04.2016  14:52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门头沟法院收到多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为确保此类案件依法迅速立案和审理,门头沟法院推出三项举措畅通立审渠道。

  一是绿色通道专门接待,确保迅速立案。部分当事人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家庭内部存在矛盾的即可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部分当事人不了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为确保快速立案并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立案庭专设一名法官负责接待此类案件,向当事人开展释明和引导工作。立案庭还专门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模板,供当事人参考。

  二是成立专职调查小组,缩短调查时间。部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当事人曾在公安机关报案。为缩短审判庭调查时间,立案庭成立外调小组,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在询问派出所联系方式、报警时间及报警人相关信息后,前往公安机关调取出警记录,并在审查后将出警记录一并移送至审判庭。既解决当事人难以调取相关证据的现实困难,也为审判庭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是第一时间移送案件,争取无缝衔接。由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有其紧迫性,需要审判庭及时作出裁定。为确保立案庭与审判庭之间的无缝衔接,立案庭在第一时间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移送审判庭室,并随案附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移送单,提示审判庭迅速办理。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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