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车检新政 加强机构监管 北京市质监、环保、公安交管三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

17.01.2015  09:50

      为落实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精神,市质监、环保、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合检查、信息通报、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1月15日,市质监局、环保局、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数家中央、市属媒体记者参加活动。         为建立公开透明的便民服务体系,提升安检机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市质监局、环保局、公安交管局经充分调研,在机动车检验、便民服务和规范检验行为等方面制定了措施和服务举措,保障了车辆安全,方便了群众,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前期活动中,质监、公安交管、环保三部门对本市在营业40家安检机构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安检机构进行了约谈,目前我市40家安检机构全部满足《意见》要求。         此次检查重点是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人员持证上岗、检验设备计量检定等项内容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同时,通过运用标准车对轮重、车速、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等三个线内检验设备进行比对,实现对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测设备及检测实力进行考量,以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不断改进技术条件,提高检验技术能力,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公正。         下一步,市质监、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将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严格检验重中型货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版、轮胎磨损状况等项目;严格检验大中型客车限速装置、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等项目,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市局产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