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实行“一案三表制”提升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制作水平

17.09.2015  11:45

    为了切实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制作,根据怀柔院制定的《关于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意见》,自2015年9月1日起,对在办的所有案件实行“一案三表制”,即每办理一起案件,要填写相应的动态监控记录表和复查记录表,并视情况填写督察记录表。
      一是动态监控记录表以实时监控防范机制促进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规范化。 动态监控记录表依据办案流程设置书记员、承办人、流程监督员、案件管理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五个动态监控主体。各监控主体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对每个办案节点实施监控,将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如实记录、反馈。该表确保将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为案件在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办理打好基础。
      二是复查记录表以事后问题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规范化。 复查记录表由案件承办人、业务部门内勤和部门负责人作为复查责任主体。每个案件办结后,均采取承办人自查、办案组互查、内勤复查、部门负责人抽查的方式,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解决不规范问题,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归档等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督察记录表以监督机制和压力机制促进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规范化。 督察记录表由案件管理部门、监察处、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作为督察责任主体。案件管理部门联合监察处对案件进行“双轨”督察,发现问题后,由督察部门记录,将表格交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解决相关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通报,如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则向纪检监察部门报查。此表将业务督察、事务督察、纪律督察相结合,以“压力”式管理督促案件办理部门及时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规范执法办案。(程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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