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称遭受家暴三十载 或申请北京首例“人身保护令”

29.02.2016  13:05
  年过六旬的谷老太称自己遭受家暴三十载,苦不堪言。在去年8月份的一次家暴后,再也不能忍受的她将老伴赵大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打算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谷老太诉称,自己与被告赵大爷于1982年经媒人撮合相识,并于同年12月份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差。1983年,自己生育一女,由于被告重男轻女,两人经常吵架,在争吵过程中,被告总是会拳脚相向,将自己打的鼻青脸肿。后,自己生育了一个儿子,被告对自己态度有所好转,但在孩子一周岁后被告又开始实施家庭暴力。虽然自己报过警,但是见效甚微。因为家庭暴力,自己的女儿已经从家搬出去很少回来。2015年8月,被告又一次对自己进行殴打,并用枕头捂住自己的口鼻,造成自己鼻子流血,头部及面部肿胀,眼睛被封四肢疼痛。无奈,自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据悉,原告谷老太拟于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告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对自己骚扰、跟踪及接触。

  亮点:去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虽然只有38条,但亮点颇多。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谓是其中亮点中的亮点。该法规定: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2016年3月1日(周二)下午13:30,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将当庭审理该案,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首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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