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妇联,各民主党派、团体妇委会,各妇女社会组织,各有关系统和单位: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和妇女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巾帼力量,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和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性和女性较集中的单位、部门、班(组)均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600名,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300个。
二、推荐方式
为落实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品牌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三八红旗奖章的榜样示范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拓宽推荐渠道,本年度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拟通过两个渠道产生。
1、组织推荐。 各区妇联,各民主党派、团体妇委会,各妇女社会组织,各有关系统和单位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2、社会推荐。 以网络和新媒体作为社会推荐的主要渠道,市妇联将在首都之窗、北京妇女网、“北京女性”微博微信设置网络推荐平台。接受公众通过个人自荐、他荐形式的申报。充分运用网络的社会传播力,扩大三八红旗奖章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将评选作为动员和激励妇女见贤思齐的过程。通过社会推荐的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额的10%。(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社会推荐详见北京妇女网)
三、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步骤和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 各推荐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即刻启动评选表彰工作,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进程。
(二)发动群众推荐。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创评结合,从当地和本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把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
(三)广泛听取意见。 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地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填写附件5;企业和企业单位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填写附件6、7)。
(四)推荐候选人。 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基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优中选优。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集体)。
(五)社会化推荐。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化推荐申报并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照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网络和新媒体对入围人选进行点赞投票。
(六)审核名单。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候选人(单位)材料以及社会化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人员(集体)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主办单位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确定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妇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会签表彰决定。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共同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发现人才、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途径,要层层推荐,精心选拔,深入挖掘出一批为民爱民、务实清廉、岗位建功的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
(二)面向基层,兼顾行业。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的原则,各区、各系统推荐上报的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人员比例不低于60%;要兼顾各族、各界、各行业的比例;全市专、兼职妇女工作者和妇女组织所占比例不超过6%;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评,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表彰范围,如确需评选表彰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要提前征求市政府外办及市台办意见。
(三)条块结合,相互沟通。 各区妇联以行政辖区为主,各系统以本系统行业的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为主,组织推荐评选。为避免重复推荐,各区妇联推荐系统行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主动与系统行业进行沟通。
(四)统筹兼顾,集中表彰。 北京市妇联开展的“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统一纳入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奖项进行评选。请各区、各系统注意推荐“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妇女典型及集体代表。
(五)精心准备,按时报送。 做好推荐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表格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500字以内;填报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请各单位从推荐名单中确定1-2个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一张。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
七、表彰方式
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
八、材料报送
本文件电子版可从北京妇女网( www.bjwomen.gov.cn )首页公告栏进行下载,材料报送地址为:
1、各区妇联、各有关系统、单位材料报至市妇联宣传部
联 系 人:董静
联系电话:88011648
邮 箱: womenbjxcb@163.com
邮寄地址: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1号楼309房间
邮 编:100053
2、民主党派、团体妇委会材料报至市妇联联络部
联 系 人:刘征
联系电话:88011630
邮 箱: womenbjll@china.com
邮寄地址: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1号楼310房间
邮 编:100053
3、女性团体材料报至市妇联社工部
联 系 人:李泽焘
联系电话:88011092
邮 箱: womenbjshgz@126.com
邮寄地址: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1号楼336房间
邮 编:100053
4、工会系统材料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联 系 人:冷潘全
联系电话:65592812
邮 箱: sdnzg@163.com
邮寄地址: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邮 编:100005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2017年11月2日附件: 1、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4、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汇总表、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汇总表
附件: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附件: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 7、企业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