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通报仲裁财产保全工作情况

09.03.2017  19:37
  2017年3月1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召开仲裁财产保全工作新闻通报会,通报三中院近三年来办理仲裁财产保全案件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主要做法和成效,并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三中院2014年—2016年受理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案件共计447件,结案447件,结案率达100%,保全标的额高达93亿余元,该类案件呈现六大特点:整体收案数及标的额呈上升态势,保全标的额大,案件类型丰富,申请保全银行账户、房产、股权案件占比较大,异地保全财产较多、外出保全工作量大,担保形式单一、门槛过高。据数据显示,仅2016年,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保全标的额高达43亿元,较往年(2015年为31亿元)有明显增长。此外,三中院通报会指出2015年之前该院受理相关案件中担保形式仍以保函等传统担保方式为主,存在着门槛过高等问题。

  三中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三种举措化解上述特点带来的难题,提高保全案件办理质效。一是将网络查控前移至财产保全阶段。在此基础上,对于立有执保字案号的仲裁财产保全案件,一旦进入执行办案系统,案件承办人即对申请保全人的保全线索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据此采取相应行动。二是建立团队化保全执行模式。组建由法官组成的裁定组和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组成的实施组构成的保全团队,专项办理保全案件。实施组以集约、配合、信息化查控的方式执行由裁定组作出的整个团队的保全裁定。三是探索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针对保全担保门槛过高,当事人提供担保困难的情况,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由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书及保单,法院即可进行财产保全。

  据悉,通过上述机制举措创新,三中院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得到大幅缩短,同时也有效减轻了一线执行人员外出查控工作量,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的担保负担也得到了减轻。此外,据统计,相关案件的执行到位率、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有明显提升,在2016年142件案件中,最终申请执行的有71件,其中有61件案件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查封而主动要求履行执行义务,自动履行率达85%。

  北京晨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首都政法综治网、财新网等多家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报道。北京法院网进行了同步直播,该院官方微博@北京三中院对新闻通报会进行了同步发布。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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