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试点使用“送达一体化”系统

30.07.2016  04:02
  7月28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该院“送达一体化”系统的使用情况,今年6月15日至7月22日,民三庭作为试点部门,全面使用送达一体化系统中最核心部分的电子送达共301次,送达成功数113次,成功率38%。这也是该院信息化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三中院推出的”送达一体化”系统,将法院的送达工作全部纳入到系统的支撑范围,通过与新浪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利用其专属邮箱,发送电子送达,提供手机短信息接收提醒、电子邮箱送达、司法专邮送达等一系列服务于律师、当事人的便捷功能,能够帮助法院和当事人及时、准确、快速完成送达工作。

  三中院使用电子送达系统的文书范围为人民法院制作的程序性诉讼文书,主要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等七类诉讼文书。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

  审判实践中,三中院使用电子送达系统需要经过五个步骤:第一步,是征求当事人意见。法官收案后,法官助理电话联系当事人,主动说明电子送达的优点、适用范围、程序及法律后果,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电子送达,法官助理记录原因后转为传统送达方式。

  第二步,由当事人提供准确信息。即如果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则需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供准确的用于接收诉讼文书的手机号码,以生成电子送达专用邮箱。

  第三步,则是电子送达。由法官助理将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通过送达一体化系统发送到以当事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生成的专用邮箱中,并登陆送达一体化系统,查看送达情况。当事人根据系统发送的手机短信提示,查收诉讼文书。

  第四步,是电话跟踪提醒。即在诉讼文书发送后,为避免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及时查看邮箱,法官助理会通过电话提醒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查收。

  第五步,应诉并参加庭审。庭审当天,当事人携带电子传票即可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后进入法庭参加庭审。

  在三中院试用送达一体化系统过程中,电子送达方式已经体现出了较传统送达方式的明显优势。一是送达效率提高。电子送达的速度与传统送达方式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平均送达时间为5小时,最快的30分钟就完成了一次送达,极大的缩短了送达时间,缩减了审理期限,进一步提高了整体办案效率。

  二是当事人诉累减轻。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当事人随时可以接收传票、了解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提前做好应诉准备,不必专门安排时间到法院领取程序性文书,避免了在外地或者工作忙碌给参加诉讼造成的困难,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

  三是缓解法院工作压力。使用该系统节省了手书、签章、送达等环节的工作量,可以有效减轻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压力。 责任编辑:梅玉兰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