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情人买车 妻子向法院起诉无效

26.01.2016  20:04
  丈夫花四十多万给情人买车,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其和丈夫王先生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5岁。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与一杨姓女士存在暧昧关系,且王先生与杨女士外出经常带着孩子,孩子也多次说外面有与爸爸好的阿姨,致使王先生经常与李女士吵架。李女士与王先生婚后的双方存款大部分存在王先生的账户上,2015年11月,李女士无意中发现王先生的账户少了四十多万元,经查询和逼问,得知王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406268元为杨女士买了汽车,该笔款项于2015年7月以刷卡方式支付给了汽车销售公司,后王先生又分几次向杨女士的银行账号转账34980元。

  李女士认为,王先生为杨女士购买汽车的钱及转账给杨女士的钱都是其与王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存款,而王先生与杨女士恶意串通,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杨女士,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且王先生与杨女士的暧昧关系已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法》的规定,因此起诉要求判令王先生与杨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杨女士返还获得的款项441248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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