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汇超500万美元被判6年

25.04.2016  12:53

在雅宝路市场倒卖服装的姚某,利用他掌握的多人账户和身份证,多次将他人汇至其个人账户的大额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等外币后汇往境外,数额超过500万美元,获利3.5万元。日前,朝阳法院一审以骗购外汇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8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

一审查明,2013年3月至8月间,姚某在多家银行内多次骗购外汇,具体行为方式如下:客户将大额人民币打入姚某的个人账户后,姚某将资金拆分到其所掌握的多人身份证开设的账户内,在允许额度内兑换成美元等外币后,分别汇往境外账户,涉案金额超过500万美元,违法所得约为人民币3.5万元。2014年9月18日,姚某被抓归案。

据姚某供述,他原在雅宝路倒卖服装,认识了一个叫“喜子”的男子。2013年间,喜子让他帮忙给别人向境外汇款。

国家规定每人每年对外汇款不能超过5万美元,因此喜子将汇款、手续费和好处费给姚某,钱打入其银行卡,姚某再分别按每人31万元人民币,转入其掌握的多个账户。兑换美元后,他存到其香港的联名账户或直接汇到境外账户,每次好处费为300元至350元。“喜子给我的香港账户居多,具体用途我也不清楚,前后差不多帮他汇过1000多万美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在年度总额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同时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姚某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多人身份证件开设账户,在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内分别购汇后汇往境外,造成国家外汇资金流失。姚某的行为构成骗购外汇罪,且属数额巨大,应予惩处。鉴于姚某当庭认罪,供认指控的基本事实,法院酌予从轻处罚。(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颜斐)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