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胞胎早产4个月 人均治疗费需20万 父亲求好心人收养
生个三胞胎,本是欢喜事,并且多胞胎一般生育的机构会很小,可是26岁的驻马店新蔡县化庄乡周李村村民王欢迎一家却高兴不起来。
26岁的王欢迎愁容满面,他是家中长子,有三个妹妹,俩小妹妹是双胞胎,还在上小学二年级。
由于父母身体不好,干不动重活儿,他从初中毕业后就选择外出打工。目前,他在郑东新区一建筑工地干装修,批腻子,收入不是很高。
今年1月底,王欢迎和大他一岁的赵艳艳结婚了。俩月后,幸福袭来,赵艳艳怀孕了,他们全家喜上眉梢。而更让他们高兴的是,4月中旬,他们到医院检查时发现是双胞胎,王欢迎迫不及待地把好消息告诉了亲朋好友。“当爹了,感觉肩上担子重了,干活更卖力了。”
8月4日,从郑州回老家的王欢迎看到妻子肚子特别大,有些异常,就带着她去检查,意外地发现竟然是三胞胎,多了一个孩子。这一刻,王欢迎兴奋得睡不着觉,很多乡邻都忍不住道喜。然而,没过几天,阴云袭来,8月7日上午,妻子告诉他肚子疼得难受。
他急匆匆地赶回了老家,担心出意外,就将妻子送往新蔡县人民医院检查,结果问题严重,医院未予接收,8月8日当晚他们来到了省人民医院。几个小时后,9日凌晨4点多,三个女儿剖腹产降生,仅仅6个月零9天。这一下子,王欢迎和父母全家都蒙了。
负担不起治疗费 他要把女儿“送人”
“妈妈患有哮喘、心脏病,长年吃药,花了好几万。二妹患先天性心脏病也花了6万块钱。”王欢迎说,去年底,因结婚办事,翻盖新房,花费了七八万,把家里掏 空了,还欠了五六万块钱,生活非常艰难。新蔡县化庄乡周李村支书洪国亮表示,王欢迎一家确实困难,“她母亲常年吃药,小妹子患先天性心脏病,花了不少,村里人经常帮助他们”。
目前,来省人民医院治疗,两三天,已经花去三四万元。医生表示,三胞胎姐妹在省人民医院1号病房楼7楼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保温箱内,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没有 疾病。因女婴太小,身体脆弱,需两个多月才能出院,如不出意外,每个女婴需要高达20万元左右费用,三个女婴共60万元费用,这把他们吓傻了。
省人民医院医生曹睿明表示,三胞胎女婴胎龄小,体质弱,仅两斤左右,需要精细护理,比如使用呼吸机等仪器,难度大,每个孩子平均每月需要10万元费用,一般周期两三个月,长到4斤,才可以出院,“对仨孩子来说,60万元是个基数”。
“借不来钱了,上哪里去弄这么多钱?天文数字啊。”昨天下午,王欢迎说,家庭实在无力负担医药费,但支付不了, 三个孩子的生命就保不住,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夭折。无奈之下,他和父母及岳父母商量,做出了一个异常痛苦的决定,既然自己无力照看,“谁能救孩子,可以 领养走”。
这一切,他和家人都瞒着刚做过手术的妻子,“孩子是我们的命根,怕她情绪不稳定,出啥意外”。他说,等到妻子身体好些时,他会告诉她,相信妻子会理解他 的。“孩子是我的心头肉,在我的生命中非常重要,但是我没有能力,我需要她们先活下来。”王欢迎哽咽着说,“只要能把孩子救活,我们愿意把孩子送给好心人 领养,而且不会给他们添任何麻烦。希望大家都能帮帮我们,救救孩子吧。”
有特殊困难 父母有权将孩子送养
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表示,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该义务是不可转移的,但他也非常理解王欢迎一家的不幸遭遇。
秦永民表示,根据《收养法》第五条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也即生父母有权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经双方共同送养。”也就是说,送养孩子需要父母双方同意才可。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秦永民表示,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关系确认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自己亲生的孩子眼看着因为治疗费而要他人抚养,作为父母无疑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沉重的经济负担压着双肩,似乎这又是一个行得通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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