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9女网友8万港币财物 香港高级督察无业儿子获刑

25.10.2014  19:41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出身小康之家、父母分别任职高级督察及上市公司高级行政人员的香港无业青年,去年5月至今年4月,透过社交程序结识9名年轻女网友,约她们到酒店相聚,趁她们洗澡时偷去她们的手机及财物后离去,涉款近8万元(港币,下同)。

他首次犯案后6日被捕,但弃保潜逃,再八度犯同类罪行。法官指被告预谋犯案,更利用受害人的感情,心理报告显示他是偷窃狂,重犯机会极高,判他监禁21个月及向受害人赔偿。

被告李浩维(26岁)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未按照法庭的指定羁柙及9项盗窃罪。被告案底累累,2008年曾以空头支票购买电话,干犯欺诈罪,3年后又透过MSN认识女受害人,借去她们的手提电话后,以不同借口离开偷走电话,犯案手法与此案相似。

法官判刑时昨日指被告事前早有预谋,利用女事主的感情,但幸好被告未有与她们发生亲密关系后才偷窃。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患有“盗窃癖”及反社会问题,漠视及践踏他人的权利,重犯机会极高,建议他接受心理治疗。

出身小康家 读中学时被逐出校

被告出身小康之家,父母分别任高级督察及上市公司高级行政人员,他年轻时已不断在家中、文具店等偷窃,又曾逃学及离家出走,中一时更因品行问题被赶出校,其后三度赴英留学,在伯明翰逗留3个月后因思乡回港,一年后前往另一所位于列斯的中学读书,但又声 称被欺凌返港,最后在伦敦完成中学课程。

仅售数被盗手机 喜受害人照片

被告2009年回港后,曾于百货公司及发廊工作,但自2011年起无业,依赖父母每月给他不少于一万元作生活费。被告指犯案后只售出数部手机,并非因经济原因犯案,但对受害人的私人讯息及照片感兴趣,犯案前感到紧张,但事后十分兴奋及有成就感。

法官直言若被告及其父母早于被告年少时,为他的“盗窃癖”寻求协助,他的人生可能将会改变,惟他们“之前取得很多讯号后,仍没有做任何事情”,被告应自行负责根治“盗窃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