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汇错账户 起诉收款人返还
01.06.2015 21:3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李阿姨诉称:2014年4月29日,她来到北京市房山某银行给朋友张某办理汇款。因年纪较大,错将本应汇至张某公司的款项人民币50万元汇给了被告北京市某科技公司账户。李阿姨一直没发现自己汇款错误,还以为钱已经到了朋友公司。直到2015年春节,李阿姨和张某见面,方才知道钱并没有汇到张某公司。在李阿姨的委托下,张某找到科技公司,本想说明情况后要回50万元,没想到,科技公司一直拖延不予返还。
李阿姨认为,科技公司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仅因为自己的汇款错误而获得了50万元,此举属于不当得利。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汇款利益,李阿姨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自己50万元及利息3万余元。
6月4日(周四)下午14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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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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