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37万元 朝阳住建委原主任被判10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任闫宾,13年间先后在4个单位担任领导职务,而每到一个地方,闫宾都会利用职务之便“收钱办事”。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使用及治理人防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材料等方面,闫宾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10余人给予的贿赂共计637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闫宾有期徒刑10年。
指控 13年换4职务 共受贿637万
54岁的闫宾是本市人,研究生文化,原系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2月30日被羁押,2015年1月16日被逮捕。
据了解,闫宾先后在4个单位担任领导职务,2001年11月起,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2006年7月,任北京市朝阳区委望京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2010年8月,任朝阳区民防局地震局党组书记、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局长;2014年2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而每到一个地方,闫宾都会“收钱办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间,闫宾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使用及治理人防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材料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许某、张某等人给予的贿赂共计637万元。
据了解,闫宾共收受10余人给予的钱款,其中最多的为270万元,最少的10万元。案发后,扣押涉案钱款共计657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闫宾受贿地点也非常多,除了办公室外,还有吃饭的酒店、住家附近、饭馆停车场等地。此外,给钱的人送钱也很讲究,关系好的,直接将钱装在纸袋子里给,不太熟悉的人则将钱放在红酒箱子里、茶叶盒里给了闫宾。
闫宾的落马缘于被举报。2014年9月,市纪委收到关于闫宾涉嫌违纪问题的实名举报,2014年10月29日至12月30日,市纪委对闫宾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两规”期间,闫宾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了受贿事实。
庭审 辩护人:系被动受贿 主观恶性小
庭审中,闫宾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闫宾在纪检部门主动、如实供述其受贿事实,构成自首;曹某尚未交付闫宾的130万元及许某因闫宾的女儿出国所送30万元,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辩护人还提出,本案有关人员获得工程未违背闫宾的职务,闫宾虽为他人谋利,但有关工程没有质量问题,未造成不良后果,量刑时应予考虑;其在本案中系被动受贿,主观恶性小;并未挥霍案款,并且主动退赔案款,积极认罪悔过,建议法庭根据以上情节,对闫宾减轻处罚。
揭秘 帮介绍项目 收工程标的额的7个点
在贿赂闫宾的人中,魏某和曹某不仅是给钱最多的,也是给钱时间最长的。从2001年到2013年,二人在12年里年年送钱给闫宾。
闫宾供述称,2001年他在八里庄街道工作时认识曹某和魏某,他给二人安排了八里庄应急指挥中心装修工程,后来到了望京街道工作时,又给他们安排了望京办公室装修工程等工程,在民防局工作后,安排他们承接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任务街乡的装修、区民防局拆小限电工程……
闫宾称,曹某和魏某一起做工程,曹某负责找他要活,魏某负责工程施工,每次给二人安排工程后,都会收到好处费。这些年二人共送给他200多万元,其中到手的有140万元左右。
曹某在证言中称,闫宾几次升迁,只要是觉得适合做的工程就让他去承揽。托老所装修工程、国防教育基地装修工程、2008年重点大街环境整治项目、花家地办公室改造工程、季景社区装修工程、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人活动站项目等工程都是闫宾帮忙承揽,为了感谢闫宾,他逢年过节都给闫宾钱,每年大约有三四十万元。
魏某在证言中称,很多工程结束后,他和曹某会以工程总标的额的7个点给闫宾好处费,“给钱是为了获得闫宾的支持,他是工程所在单位的领导,有决定权。”
帮他人女儿考公务员 收受好处费
北京一家公司老总张某除了公司承揽工程找闫宾帮忙给钱外,闫宾还曾帮助张某的女儿考上了某事业单位而收钱。从2007年至2012年的5年间,张某先后给予闫某共计92万元
张某在证言中称,2009年,闫宾将望京街道弱电工程交给他承包,完工后闫宾在五洲大酒店开区人大会时,他给了闫宾5万元。从2008年至2012年,每年逢年过节他都送钱,大概共给了30万元。
2010年,闫宾调到区民防局工作后,把朝阳区东风地区办事处、太阳宫地区办事处的民防宣教指挥中心的装修及指挥控制系统工程交给张某做,为了感谢闫宾的帮助,2011年年底,张某在闫宾家的地下车库给他10万元。
2012年年底,闫宾的爱人买了一辆奥迪汽车,张某从公司拿了一张支票交了车款的尾款,大概17万余元。
2011年年底,张某女儿报考朝阳区某单位事业编制干部并通过笔试,他找到闫宾帮忙关照,后张某的女儿通过面试被录用。
2012年年初,张某到闫宾家中,给了他20万元现金,感谢对女儿工作一事帮忙。
2011年或2012年,闫宾说买房缺20万元,让张某帮着凑钱,张某将钱存入一张银行卡里给了闫宾,事后闫宾没提过要还钱。
女儿留学让人“凑钱” 收50万感谢费
证人刘某某在证言中称,朋友潘某是一家做保温材料公司的总经理,当时朝阳建委网站上有保温材料相关工程的招标,潘某问能不能找人帮忙,他给闫宾打电话说明了情况。过了几天闫宾让他朋友直接去找朝阳建委的人,并说已经和具体的负责人打过招呼,后使用了潘某的保温材料。
刘某某说,2014年七八月份,闫宾说他女儿留学,问他能不能帮凑点钱,后刘某某与闫宾在一家涮肉坊见面,给了50万元和一箱软包红中南海香烟。“一方面是感谢闫宾,另一方面希望闫宾以后能关照。”刘某某说。
朝阳建委工作人员陈某在证言中称,2014年上半年,闫宾问他能不能选用北京某公司的保温材料,他说这家企业是名录里评选的最后一名,理论上不能选用,闫宾让他想办法。后他和闫宾说不办专家评选,只要是在市建委保温备案名录里的都可以用,这样就解决了问题。
判决 因受贿罪 获刑10年
法院查明,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许某为感谢闫宾、为与闫宾搞好关系利用闫宾之女出国的机会给予闫宾30万元;闫宾亦明知许某给予钱款是为了让他在工程方面予以照顾,二人并非亲友、系业务从属关系,且二人交往基于闫宾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许某谋取利益,闫宾亦曾收受许某钱款,故上述30万元系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
关于曹某替闫宾保管的130万元,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魏某、曹某通过闫宾承揽了八里庄街道、望京街道的相关工程,魏某给曹某270万元用于感谢闫宾,曹某经闫宾同意后将上述钱款中的130万元代为保管,另利用逢年过节之机给予闫宾140万元;上述130万元,魏某、曹某的行贿指向明确,闫宾亦明知上述钱款系贿赂,暂存于曹某处系闫宾对贿赂款的处分行为,应当视为闫宾收受了财物。
关于闫宾为他人谋利未造成不良后果及闫宾系被动受贿、主观恶性小,可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证据证实,2001年至2014年,闫宾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累计十余次收受他人钱款,数额达637万元,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且曾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足见本案的犯罪情节及闫宾的主观恶性。综上,闫宾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闫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闫宾因违纪问题在被办案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依法可认定为自首;又鉴于闫宾有悔罪表现,全部犯罪所得均已扣押在案,可依法对闫宾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闫宾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万元。扣押在案钱款,其中63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用于执行闫宾的罚金。 文/记者 洪雪
(原标题:朝阳住建委原主任受贿判10年)
郑重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本网刊登信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