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个市场主体未按期公示年报

15.07.2015  20:44

  实习记者 张茜岚

  市工商局昨日通报,截至6月30日,2013年、2014年两个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已正式结束,未按期参加年报公示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前,73853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1837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同步向社会公示。

  相关负责人提醒,未按期参加年报的市场主体可以补报。

  个体户平均年报率89.24%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6月30日,全市2013年度企业年报率为93.28%,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9.81%;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为92.48%,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8.66%,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93.98%。其中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二位,与往年年检验照率基本持平。

  根据2014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被称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未按期参加年报公示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经营异常影响变更登记

  据介绍,目前工商部门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登管衔接机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将会受到制约。相关市场主体只有在纠正错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后,才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不过,市场主体可以在补报年报、更正虚假错误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之后,向辖区工商部门提交移出申请。目前,未按期参加年报的市场主体可以补报年报。年报补报以后,可以到相应管辖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年报信息按3%比例抽查

  下一步,市工商部门将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对企业所公示的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并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将会永久保留,伴其“终生”,因此所有市场主体要增强诚信自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如实公示年报信息和其它即时信息,守法经营,避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影响自身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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