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做模特 因肖像状告画院

09.07.2015  20:28
  认为画院及画院研究员张某未经其许可在出版发行的画册中使用和传播了其肖像,年过七旬的老赵将画院及张某诉至法院,向其赔礼道歉并连带补偿其肖像使用费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老赵诉称,画院在2012年招其为张某和李某的绘画教学现场示范模特,由张某和李某分别绘制了两幅肖像画,并向老赵支付了劳动报酬。2013年6月,由张某作为主编,该画院某工作室编辑、印刷、发行了1000册教学纪实画册,该画册中收录了上述两幅肖像画,并在淘宝网等网站上公开售卖。

  老赵认为,该画院及张某在未经其许可且未给予其补偿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和传播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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