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破获一批地下钱庄 多起涉案金额数百亿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邹伟)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自2015年4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
令人瞩目的是,广东、辽宁、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连破获多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案,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钱庄窝点,有效遏制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同时,在案件背后,如何对猖獗的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予以进一步打击治理,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也令人深思。
银行“内鬼”潜逃 诈骗案牵出地下钱庄大案
“行动!”6月2日凌晨5时许,随着一声令下,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宝安分局组成的专案组对一起代号为“3•06”的特大地下钱庄案展开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缴获涉案银行卡300多张,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1087个账户;经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人民币。
该地下钱庄进入警方视线,其实是源自一起诈骗案。
83岁的陈达是一名香港籍商人,已在内地经商多年。2012年初,陈达出售了在内地的工厂,打算将6000多万元资金转回香港养老。一次饭局上,他将此事告诉了认识多年的朋友、某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沈某生。
“沈某生主动告诉我,他可以弄到外汇结算指标。”陈达说,2012年8月,他分三笔、每笔2000多万元,将钱汇入沈某生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前两笔款项都如约汇入陈达的香港账户,但最后一笔却少给了8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几经交涉,沈某生又给了175万元,之后突然辞职逃匿。
感觉被骗的陈达将沈某生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发现,沈某生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交到宝安区公安分局。缜密侦查之下,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重大案件线索浮出水面。
“沈某生根本没有所谓的外汇管控指标,他是通过地下钱庄把数千万元资金转移出境的。”专案组民警曹启南介绍。根据资金流向的脉络,专案组发现涉案的大量银行账户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沈某生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陈达的款项后,短时间内即向5个账户转移资金,该5个账户随后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犯罪嫌疑人、36岁的广东汕头籍男子叶某城,就是5大账户其中之一的实际控制者。
“参与沈某生转移陈达的资金出境,是我做的生意中比较大的一笔。”在看守所内,叶某城向记者表示,自己从2006年起跟着姐姐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的人,然后联系下家,自己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他进一步转移资金的众多银行账户,分别是借用妻子、姐姐、姐夫、老乡等人的身份证办的,均由他本人控制。
叶某城的姐姐、犯罪嫌疑人叶某莲证实,她平时在深圳某步行街摆摊兑换外币。接下“生意”后,她就联系香港那边经常“合作”的下家谈好手续费;然后,“客户”将钱打到叶氏姐弟控制的境内账户,叶氏姐弟转账给香港下家控制的账户,香港那边迅速完成港币兑出。
专案组查明,该团伙以叶某城、郑某生等汕头籍人员为首,以家族关系为纽带,既各自经营、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罗湖、宝安的8个窝点开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通过境内外网上银行以及境内本外币现金交易,在非国家指定交易场所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各类资金混杂 不排除贪腐赃款和股市“热钱”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说。
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深圳“3•06”案中查处的地下钱庄,正是“跨境汇兑型”的典型代表:
——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例如,身为行长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生主动提出替陈达转移资金至境外,实际上是利用地下钱庄的渠道进行。大量涉案“客户”证实,他们之所以找到地下钱庄,是因为有银行员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绍。
——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表面上看,境内的人民币留在境内,境外的外币也没有进来,但实际上交易已经完成了。”束剑平说,对于地下钱庄来说,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各自循环,通过“对敲”(平账)的方式实现“两地平衡”。
——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
“地下钱庄一般不问客户的身份,不问钱从哪里来的,手续比银行简便,基本上没有什么审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将地下钱庄作为企图转移赃款的‘暗道’。”专案组民警刘明介绍。
“借道”地下钱庄的资金鱼龙混杂,犯罪资金是其中重要的一类。深圳“3•06”案中,郑某生等犯罪嫌疑人曾协助另一起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祥将8532万元人民币赃款转移至香港。具体做法为:郑某生将赃款通过其控制的公司账户,以虚假贸易的形式转移至其控制的香港离岸公司账户,再将赃款转账至陈某祥名下。